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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买房,你会只写另一方的名字么?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9-01-18
 

本文作者:王玉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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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个案件引起大家的关注:


刘先生与吴女士2005年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二人以结婚为目的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吴女士名下。


2017年二人分手,刘先生将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房屋归吴女士所有,同时根据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吴女士需给付刘先生相应房屋折价款100余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你恋爱期间买房,会只写另一方的名字么?


2


婚前财产,一旦写了名,很容易被认定为婚前写名一方的财产。


万一没结成婚,或者结婚后离婚,再去要求分割,对实际出钱的人而言,存在很大的障碍。


1.婚前买房,从公平和保护个人利益出发,谁出钱挂谁的名,这是最保险的。如果另一方要求也挂名,要掂量下这份爱是不是真的那么纯净。


当然,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在挂名时就要有人财两失的心理准备,能接受最坏的结果,就无所谓了。


2.严格从法律角度出发,婚前个人买房,房子登记在挂名人名下,就是挂名人的婚前财产。除非能证明是共同购房或能证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3.如果没有更好选择,只能挂对方名字,为了将来避免出现问题,最好做以下准备:


首先,签署一份婚前购房协议,明确约定购房目的是为了结婚,切记这一点极为重要。并对整个出资和实际情况做明确描述。


其次,所有的出资或支付购房款都要走自己名下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有迹可循的转账,千万不要给现金。这些记录都要保存好。


3


对于本案,男方可以从附条件赠与与自己实际出资两个方面去争取。


1.一方面从这些年的沟通记录里找到挂名女方购房目的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在庭审中通过设计,尝试让对方做出购房目的为结婚的陈述。


2.把当年出资的记录调出来,尤其是相关的票据和银行转账记录。


看到这里,你对婚前买房的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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