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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讲解二手房产交易违约金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9-06-04
 

  签订二手房销售合同时,为了妥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都可以明确规定合同中的违约金,二手房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如何达成一致?房产律师来告诉你。

 

1.违约赔偿金与合同总金额的比率是多少?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20%,一般可视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中的“过高损失”。

 

2.如果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全额违约赔偿金?

 

在二手房销售合同中,通常会同意“停滞费”,主要是在合同义务延迟时违约;另一种是违约赔偿金,通常在合同违约时,合同不能继续。违约方必须支付守约方。有时因为合同文本不严谨,或法律无知,很多人混淆了两种违约赔偿金的适用。如果出现轻微违约,守约方希望申请20%或更高的违约赔偿金。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只有当合同被一方严重违反时,才会承担这部分违约赔偿金。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通常会参照“延迟付款费”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吗?

 

违约赔偿金可以根据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意愿协商,但如果发生争议,可能无法按照约定的金额完全执行。因为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赔偿金。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违约金协议被认为过高,需要降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金低于实际损失,则保护方可以主张除违约赔偿金外,参照实际损失增加违约赔偿金。如果房屋销售合同规定家庭将延迟搬出户口帐户,则每当一天期限结束时,必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执时,下一个家庭无法证明他们的实际损失真的如此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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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金问题,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欢迎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询专业的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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