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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地艺墅家被业主投诉捆绑精装修卖房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07-07
 

导语:近日,天津金地艺墅家被业主投诉捆绑精装修卖房。在法律层面如何认定“捆绑精装修销售”。

媒体采访丨京城买房指南

采访律师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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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天津金地艺墅家业主在领导留言板平台对于金地艺墅家项目的房屋捆绑精装修销售问题进行了投诉。业主称天津金地艺墅家“强制业主接受购房时附加精装修,并且规定了2000元/平米的装修价格及相关服务”,并且业主表示“自己并没有进行毛坯房的验收,没有收到装修合同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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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针对此次天津金地艺墅家房产项目做了回应称:“接件后,西青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调查核实。经核查,工作人员已约谈该项目营销负责人调查相关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该项目营销负责人表示不存在捆绑装修行为,签订的装修协议均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鉴于您和开发企业之间有合同协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目前,通过在领导留言板平台进行检索关键词发现,关于此次天津金地艺墅家房产项目的投诉已经有48条,投诉问题普遍集中在天津金地艺墅家房产项目的捆绑装修。

据了解,天津金地艺墅家项目位于天津西青区宾水西道与工一号路交口以南,金地艺墅家项目占地8.5万平米,总建面8.7万平米,规划容积率约1.11,车位配比1:1.9。其中洋房共计18栋,6-8层到顶,带小院、地下室,主推100平米的三室,120平米的三室,140平米的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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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艺墅家俯瞰效果图 图片来源:金地集团官网

金地艺墅家业主称,在购买时,销售人员坚持别墅是带有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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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 来源:金地艺墅家业主提供

据悉,业主在购买金地艺墅家项目房子时,签署了一份自愿委托开发商装修的协议。在协议中明文表有“甲方(业主)自愿委托乙方(开发商)/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对上述所购商品房交付(毛坯),并由物业公司验收后,进行装修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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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艺墅家项目《装修服务委托书》来源:金地艺墅家业主提供

但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平台,业主针对金地艺墅家的项目的自愿精装修纷纷表示“售房时用欺骗手段,捆绑精装修房,不买精装修就不卖给你房,并且用哄骗手段让我们违心的签了委托书。”并且,业主表示“精装修没有装修明细,也没有验收标准。”

在装修协议中显示,此次装修费用为282000元,其中包含了70500的设计费用。而且协议中还表明,“上述装修款系双方根据装修标准等综合情况确定的一口价,不因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增减做任何调整,甲方(业主)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并且要求“甲方(业主)在完成装修前不得撤回本授权。”

业主称项目销售人员假冒业主签订协议

甚至也有业主称自己没有签订房屋装修协议,而是销售人员对签字造假并假冒业主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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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针对业主对合同涉嫌造假的质疑,西青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回应称“西青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区住建委已经约谈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发企业表示,关于精装修协议相关事宜会主动与购房业主进行沟通,做到公平、公开、透明。现区住建委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正就其他相关问题积极协调中。”

天津金地艺墅家一期是否精装修?

青财经通过致电天津金地艺墅家售楼处询问,一期项目住房确实进行了精装修,但售楼处强调是业主要求才进行精装修的。而且售楼处工作人员表明现在正在出售的房子都是毛坯房,并且不在提供精装修服务。

对比之前相关业主提供的售楼处的录音显示,天津金地艺墅家在一期是直接出售的精装修的楼盘。业主购买的金地艺墅家一期住房,也都是按照精装修的价格进行的交付。

关于金地艺墅家是否进行了精装修,业主与售楼处各执一词,而天津西青区政府、天津西青区区委、天津西青区信访办公室均在领导留言板回复称,“经调查,开发企业不存在捆绑装修行为。”

法律层面很难认定“捆绑精装修销售”

针对金地艺墅家项目涉嫌强制捆绑精装修的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认为:

开发商在实际房屋销售过程中,为了提升销售业绩,不断提出新的销售方式,比如出售精装修房屋,拎包入住等等。有的开发商是协议约定免费赠送业主精装修,有的开发商约定由业主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有的开发商约定由业主委托给开发商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公司进行装修,方式多种多样。由于装修标准、装修质量、空气质量等各个方面问题,为此产生的纠纷非常的多。

王佳红律师表示,在我们国家,对于捆绑销售,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中有相应的规定,即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这个案件中,从本质上看,我个人认为已经构成了捆绑销售,因为开发商相对于购房人来说具有垄断和支配的地位,购房人处于弱势的地位,并且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其销售人员已经明确表示了,不购买精装修,房屋是不出售的,这说明开发商就是在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同时王佳红律师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对楼盘捆绑精装修的法律认定做了分析,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以及法院对于捆绑销售的认定上非常严格,往往很难认定是捆绑销售。理由是:

1.市场上开发商有多家,不买这个开发商的房子,购房人同样可以选择其他房屋,所以开发商不具有垄断的地位;

2.法院会审查购房人在购房时,对于精装修的事实是否了解,是否在协议上自愿签字,只要是自愿签署的,那么就不是捆绑销售了。

3.这就是为什么捆绑销售的投诉频频出现,但是捆绑销售的宣传屡禁不止。

律师建议:擦亮眼睛看清协议细节

鉴于以上案例,为了防范开发商进行捆绑销售损害购房者相关权益的发生,避免广大购房者出现后续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王佳红律师给出如下建议:

1.提醒购房者注意,所谓精装修房屋只是开发商促进销售房屋的一种噱头,其实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2.购房者需要了解,行政机关和法院对于开发商这类捆绑销售的处理需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即对于认定开发商存在捆绑销售是非常困难的,寻求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帮助可能是有难度的。所以购房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要么选择毛坯房,收房后自己进行装修,这样节省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非要选择精装修房屋,就要对装修的质量、装修标准需要落实到协议的细节,最终收房时,也可能会遇到与开发商宣传、所展示的样板房之间存在落差,购房者要有一个心理准备。

3.在签署这类协议的时候,要注意开发商委托的装修公司公司(主体)是谁?受委托装修公司如果与开发商主体公司有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关系,那么装修出了问题也是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装修公司是第三方公司,那么装修出现问题的时候,开发商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而第三方公司是否能找到、是否有赔偿的能力,这个不得而知。

4.在签署委托装修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内容中关于装修的范围,比如有个别房屋在装修过程中改变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最终导致房屋无法办理产证登记,这在案例纠纷也非常多。

5.要特别关注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装修中出现的问题全部由购房人承担等等。

6.建议购买精装修房屋的购房人,在收房的时候,要聘请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包括质量的检测和空气质量的检测,这也为购房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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