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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组,被宣告解散,怎么办?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07-17
 

导语:业委会筹备组,被宣告解散,怎么办?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写在前面

角色说明:甲:业委会筹备组 乙:xx镇政府 地点:北京某小区

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

甲想着想着心里不舒服,应该讨个说法,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该公告。

一审中,乙向法庭出示了举报信,宣读了举报信的内容,主要为筹备组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如工作超过期限、私开票箱、上门拉票、未核实业主身份、没有将商业面积计入表决权数等细细碎碎的事情。

听着这些,甲心里听着倍感委屈,业委会的筹建工作本来就是琐碎,有些工作没有那么到位确实也存在,但是涉及人数众多的工作,很难做到尽善尽美,更无法让所有人都满意,有些问题我们可以改进。同时,也将业委会的筹建工作的合法文件及程序一一展现,如《关于同意xxx社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批复》、《xxx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第六次工作会议纪要、表决权数公告等等材料。

事情到这里,睿智而又善良的法官突然发现,问题的争议焦点并不是筹备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在于乙是否有权解除业委会筹备组。

最后,法院认为乙适用《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被诉《公告》,但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是筹备组应当遵守的工作原则,第二款规定的是筹备组自动解散的情形,并未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解散筹备组的职权。

尽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乙作为xxx小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该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现行规定并未明确赋予乡镇政府人民具有解散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职权故乙并无作出被诉《公告》的法定职权,判决撤销乙作出的被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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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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