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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注意了,我们终于有了话语权!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09-10
 

导语: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内容哪些对租户有利,让租户话语权了呢?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共66条。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若是能够严格落实,那么“租户从来没有话语权”、“押金拿不回来”、“半夜赶走人”、“暴雷现象”等问题,将从法律上有了解决的依据。

那么《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哪些对租户有利,让租户有了话语权呢?

1.租户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都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等都应当协助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而不是凡事都找市长热线才能解决问题,街道办,居委会,派出所等均都有义务进行监督管理。若是相关部门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那么租户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2.租户可以要求房东出示与房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如果房东没有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租户有权要求房东配合其依法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房东也有义务配合租户办理居住证等证件。

3.租赁期限内,租户再不用担心房东单方解除合同,单方提高租金

在租赁期限内,房东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胡某女,一星期前咨询我说,“别家疫情期间都是降低房租,我家房东趁我疫情期间搬不走,还打算让我重新签订合同,提高房租”。

若是赶上了《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那么房东的行为就严重违法了,可以请求相关部门查处该违法行为了。

4.房东收的押金必须退回来

租赁市场目前属于供方市场,租户不仅没有话语权,还经常吃哑巴亏,合同签署本就不公平,交的押金也经常有去无回。若是《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后,正式实施了,押金退还的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5.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能进出租房

擅自进入出租房的年代要过去了,即使房东有正当理由要进入出租房,也需要经过租户的同意,或者约时间在进。

房东未经租户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的,可以报警,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上述常见租赁问题,过去租户在租赁市场中几乎没有话语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租户的话语权提供了保障,愿人人有房住,人人住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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