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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11个亮点来了!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09-16
 

导语:近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亮点多多。

本文作者丨王佳红(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7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亮点多多,这和我们都密切相关,大家一起关注一下吧:

一、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条例规定,出租的房屋必须要符合建设强制标准(比如住宅设计规范)、要符合消防安全(消防验收合格)、室内装修更要符合国家标准(甲醛不超标、室内噪音不超标),否则不得出租。

二、特定部位不能出租

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三、不能随意调整租金价格

条例规定,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四、你是房主,也不能随意进入租客的房屋

条例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不得暴力腾退房屋

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房屋。

六、租赁合同必须网签备案

条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七、不得使用租金贷

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要求或者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但是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是可以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

八、鼓励长期租赁

条例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

九、对房产经纪公司的租赁行为进行了更深入的规范

条例对于违规使用租金贷、重复收取佣金、低进高出等非法行为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范,同时对于发布租赁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也设置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十、政策扶持

条例对于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且合同履行达到一定年限的个人,会给予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对于住房租赁企业会给予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一、操作性更强

条例利用了19个条款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为条例落地实施保驾护航、也更加能够实现政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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