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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首付款被卖家挥霍一空,买家的损失谁来承担?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11-11
 

近日,杭州杨女士买二手房,110万首付款,却被卖家赌博输光了,这事搁谁身上都要崩溃。当事各方还约定,买家收到杨女士的首付款后,立刻去还贷款,然后完成过户。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韩佳佳


为了安全起见,首付款先打入中介的监管账户。但没想到的是,卖家竟然拿着110万首付款去手机上赌博输掉了。以至于钱没了,房子依然抵押在银行,无法过户。

遇到这种情况不可不令人气愤,这里到底应该谁为此负责呢?


[金诉律师说法]


首先,中介和买方之间属于居间服务关系,买方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中介具有协助卖方和买方把房产过户完毕的义务。中介承诺会陪同卖家取款,监督卖家还贷。只是陪同却没有尽到监督的义务,需要对此事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卖方和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注销抵押权手续应当在领取房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抵押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房屋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解除房屋抵押、配合买方过户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金诉房产律师提醒各位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候,尽量不要买有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虽然杭州萧山区已经出台政策,要求二手房在买卖之前必须还清贷款,才能挂牌交易。但是这个政策并未在更大范围内普及。

若是想买这样的二手房,建议跟卖方约定,在双方过户完成后支付给卖家首付款,过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同时把中介的监督配合过户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写到合同中。尽量从合同上规避自己的风险,以确保资金安全,谨防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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