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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设公共户,“户口老赖”受害者或迎来曙光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1-12
 

文章来源丨法制日报

采访律师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特大喜讯:关于北京设立公共户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公示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的努力终见成效。”2020年12月31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刚刚发布《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个名为“消灭户口老赖”的微信群群主,就在群里发布了这样的消息。

在这个有220人的自发群里,都是买了房,上家或上上家不迁户口,导致利益受损的家庭,他们常年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留言等渠道,反映“户口老赖”给他们带来的困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让他们看到了曙光。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可申请“公共户”落户的六大情形,其中一项是: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现权利人或承租人可以申请原户内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在上海实践的基础上,正式提出设立“公共户”,这是北京户口史上的首次。


“户口老赖”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占房产交易的比例逐渐上升,二手房交易牵扯到一个户口迁入迁出的问题。实践中,二手房交易后,原房主迟迟不将户口迁出,从而成为了“户口老赖”。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办理过许多“户口老赖”相关的案件,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原房主不愿意把户口从房子中迁出的情况有几种:有的人是无处可迁,比如,原房主卖了房子后,没有买新房,或者买的新房没有落户权限;有的人是出于拆迁考虑,想要等房子拆迁后分一杯羹;有的是跟孩子上学有关,原房主可能还有孩子在房屋所在片区就读,不愿意迁走;还有少数人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愿意迁出。

“如果原房主的户口一直不迁出去,可能带来的风险是房屋内的上学学籍被占用了;原房主跟其他人或机构产生纠纷,结果法院传票寄到了购房者手中;原房主试图索取拆迁补偿;影响房屋的市场价等。”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交易法律事务部主任王琮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北京的吴女士就遇到了“户口老赖”。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她是2013年买的房子,当时房子遗留的户口是一个老太太和她的孙子,后来因为房款分配未达到期望,老太太的孙子一直未迁出户口。老太太去世后,吴女士曾和老太太的孙子沟通户口迁出问题,后者反而向吴女士索要迁出费15万元,还表示谁也动不了他的户口。

王玉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没有“公共户”以及允许强制把房内户口迁入“公共户”的法律法规下,吴女士遇到这种情况,的确没有办法强制要求老太太的孙子把户口迁出去。

“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户口不迁出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起诉原房主要求赔偿违约金,但是不能要求法院判决原房主迁出合同,因为这不在法院的职权范围内。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要求原房主迁出户口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王玉臣表示,此前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公安机关都没法强制将“户口老赖”的户口迁出,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胡卫也曾关注“户口老赖”的问题。他在调研中发现,“户口老赖”的受害者普遍受害时间较长,10年以上的都不少见;对于有“户口老赖”牵扯的房屋,在二手房市场交易极其困难,常常需低于市价20%至25%才可能有人接手。


北京破题


“如果北京市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那么,对于那些卖了房子不迁走户口是因为无房可落户的情况,新房主就可以申请把上家户口迁到‘公共户’了。”王玉臣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现房屋所有权人向派出所提出将上家户口迁入“公共户”的申请后,经审核滞留户口人员及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滞留户口人员应于7 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至产权住房处;滞留户口人员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滞留户口人员于7 个工作日内申请将户口迁至“公共户”;通知滞留户口人员7 个工作日后,滞留户口人员不迁移的,或户籍派出所7 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联系上滞留户口人员的,派出所将在滞留户口人员户籍地社区公示告知满7 日后,将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


仍有问题待明确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一些人,即便在卖了房后,在北京还是有其他住房的,但是他们仍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拒绝把户口从原房屋内迁出。

祁先生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是2014年买的房子,遗留户口是原房主的女儿和外孙。

“对方当时说是为了孩子上学,承诺3年内迁出。出于好心,我们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并签下关于户口迁出的补充协议。但后来因为对方家庭内部矛盾,一直未履行合同中关于户口迁出的承诺。我们几次三番找原房主交涉无果,无奈只好走司法程序,虽然打赢了官司,但至今遗留的3个户口仍拒绝迁出。”祁先生说。

征求意见稿在“现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中规定了几种情形,其中一种是,经审核滞留户口人员及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滞留户口人员应于7 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至产权住房处。

祁先生希望政策能够明确,原户内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京有房但仍拒绝迁出的情况下,可否把原房主的户口直接强制迁出至“公共户”?

“有房可迁户口,但拒不迁出,这是‘老赖’中的极品,恶意‘老赖’,也是最让人愤慨的。”祁先生说。

祁先生关注“户口老赖”问题多年,在他看来,2018年上海出台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对此规定得更明确: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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