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房产律师

咨询热线:
010-65285257

联系金诉
ABOUT US

咨询热线:010-65285257

QQ:

邮箱:beijingjinsu@jinsu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层

武汉一业主买556个车位高价转卖,律师:不合理不合法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1-14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戴金花

武汉一业主买556个车位高价转卖,这种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小区的车位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要求承租车位的,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位数量紧张的,每个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



一、车位性质

小区内规划修建的车库、车位是小区重要辅助配套设施,车位在未出售之前,其所有权性质一般分为三种: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规划范围内,开发商建设的专门用于车位、车库建筑的,且不属于人防,也未占有小区公共占地的,属于开发商所有的。

3、开发商利用人防工程修建成的车位,这种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车位所有权性质不同,开发商的处置权利也不同。

1、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业主,那么禁止开发商将规划车位、车库改变用途出卖他人,损害业主利益。

2、归开发商所有的,那么开发商拥有处分车位的权利,但是应当首先满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在满足业主现有需要后,若是开发商出租给非本小区业主使用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若是出售车位,首先得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若是规划配置比例少于房屋套数的车位,那么不得出售给非本小区业主的第三人。

3、人防车位,那么开发商不得销售该车位,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而且必须保证人防功能的使用。

不管车位的所有权归谁,都禁止开发商将规划车位、车库改变用途出卖他人,损害业主利益。开发商需要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对规划车位享有平等申购的权利,开发商在出售规划车位应兼顾全体业主的权益,平衡已有车位业主、无车位业主利益。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010-6528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