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房产律师

咨询热线:
010-65285257

联系金诉
ABOUT US

咨询热线:010-65285257

QQ:

邮箱:beijingjinsu@jinsu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层

《民法典》新规:有抵押的房子,也能直接转让交易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3-24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戴金花

大家知道,在民法典实施以前,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若是买卖,需要先还清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

但是民法生效后,即便是还没有还清贷款,也可以正常买卖房屋并办理过户,无需还清贷款或取得银行的同意,只需要告知银行就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u=2742582253,3363975309&fm=26&gp=0.jpg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该规定,正在按揭的房屋买卖转让,银行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即无论房屋被买卖转让到哪里,也无论房屋的受让人是谁,银行都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在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享受优先受偿权。
但由于银行并不占有、控制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的状态和权属状况不可能随时知悉,因此要求在转让房屋时及时通知银行。如果未及时通知银行,虽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但是如果因未及时通知造成银行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买卖来说,确实更加便捷了。但是截至今日,现实中有些地方仍然还未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修改房屋买卖过户流程,仍然存在两套系统(银行一套,不动产登记办理一条),要求提供还清贷款证明等。故,买卖房屋过程中,若是存在按揭的情况,一定要先了解下办理买卖过户流程,若是不合法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010-6528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