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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发集团昆明项目涉嫌捆绑车位 被指“价外加价”收取软装定金和服务费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5-06
 

文章来源丨中国科技投资

采访律师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俊发集团昆明项目被指存在多处“价外加价”,不仅涉嫌捆绑车位,还收取了软装定金和“服务费”。

此前,《中国科技投资》报道了建业地产(00832.HK)和中南建设(000961.SZ)旗下楼盘涉嫌诱导业主缴纳装修款,而资金均流向了江苏艾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艾佳家居”)控股公司。

类似情况同样发生在昆明俊发观云海二期项目,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在购房时被强制收取了5千元软装定金,且与云南俊发艾佳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俊发艾佳”)签订了《艾佳生活定金协议书》。

《艾佳生活定金协议书》规定,业主可在项目交房前3至6个月终止该协议,并拿回相应的定金。但多数业主表示,实际按要求提交退款申请后仍迟迟收不到退款,有的耗时已长达半年之久。

不仅如此,记者采访发现,俊发观云海二期售卖的房屋还捆绑了车位,并收取了1.5万元“服务费”,而所谓“服务费”并未开具发票。

根据公开资料,俊发观云海共有9栋住宅,开发商为云南中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望”),天眼查显示云南中望为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发集团”)控股子公司。

就业主所反映的强制收取软装定金及捆绑车位销售等情况,《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致函俊发集团,截至发稿对方未予以回应。

被指“强制”收取软装定金

“强制要求交的,不在房款里面,也没有发票。”业主李清(化名)告诉记者,在购房时除了交了三万元的购房定金之外,开发商还向其收取了5千元软装定金,并签订了《艾佳生活定金协议书》。

而同样被收取软装定金的业主并不在少数,据记者粗略统计已逾百户。业主刘欣(化名)表示彼时由于多笔费用同时缴纳,对其中的这笔软装定金没有印象,也不是自愿交的。

另据赵勇(化名)反映,其阿姨于2019年9月底购置了该项目一套新房,也被收取了5千元软装定金。“置业顾问在未详细说明是什么款项的情况下,让我阿姨刷了5千元的艾佳生活软装费用。”赵勇说道。

赵勇表示起先并不理解为何要缴纳这笔定金,“因为已经精装交付了,不知道这个装修到底是哪的装修,当时猜会不会是窗帘啥的”。记者从昆明市房产信息网获悉,俊发观云海二期除了4号楼是毛坯备案之外,其余住宅楼装修情况均显示为简装。

根据与云南俊发艾佳签订的《艾佳生活协议书》,业主可在交房前3至6个月之间终止该协议。

“如果甲方提出终止此协议,须在合作地产公司购房正式合同规定的交房前6个月至交房前3个月之间,经与乙方指定的官方客服协商达成一致,乙方扣除甲方享受的各项优惠后的剩余款项无息退还至甲方银行账号。”协议书显示。

因此,不少业主向艾佳生活App客服提出退款申请,并按照客服的提示将定金协议原件等资料邮寄给了指定地址,但多人反映称提交退款申请后迟迟收不到退款,有的甚至已长达半年之久。李清表示,在等待4个多月后他才收到这5千元的退款,但小区仍有一大部分没收到退款。

刘欣于去年9月份底提供了材料,艾佳生活App上的客服曾表示预计4个月左右到账,但截至今年3月14日并没有收到退款。刘欣告诉记者,其所在的7栋粗略统计还有90多户没有收到退款。

根据天眼查,云南俊发艾佳股权结构为艾佳家居持股51%,俊发集团持股49%。双方为何要强制收取业主5千元软装定金?俊发集团和江苏艾佳是否为长期合作关系?公司还有哪些楼盘与江苏艾佳合作?俊发集团未予以回应。

3月16日,记者以业主身份致电艾佳家居全国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这笔软装定金通常6个月左右能退,并称每个项目情况不同,但最少也要4至6个月。当记者追问为何延迟退款时,该名工作人员并没有正面回答。

涉嫌捆绑车位 收取“服务费”

记者进一步采访得知,俊发观云海二期项目还涉嫌捆绑销售车位。李清提供的车位定金收据显示,其交定金的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与缴纳购房定金和软装定金为同一天。

据李清回忆,彼时置业顾问表示必须要购买车位,且车位价格高达18万元。当李清提出18万元的车位并不便宜时,置业顾问则告知李清购买车位可以抵扣15万房款,相当于车位只要3万元。

此外,赵勇的阿姨同样被捆绑购买了18万元的车位,另一位业主刘欣亦是如此,记者在刘欣提供的置业计划书上,也看到了“购车位减15万”的字眼。

*车位定金,图由业主李清提供

与此同时,包括李清在内的俊发观云海二期部分业主还被收取了1.5万元的“服务费”。刘欣和李清均告诉记者,这1.5万元并没有开具发票。

在业主提供的《服务协议》中,乙方(服务方)为云南汇享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汇享”)。

*《服务协议》,图由业主刘欣提供

据企查查信息,云南汇享由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LEJU.N)控股,与云南俊发并无隶属关系。在该《服务协议》中,记者看到“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是购房款的一部分”的内容。并且该协议里面写明,购房者支付1.5万“服务费”,总房款可以优惠4万元。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上述的“服务费”和“电商费”本质上应该是一样的,都是借助于所谓的平台购房,然后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种平台的协议中看似约定了不是受开发商的委托,是受购房人的委托,实际上是一手托两家,而且往往是之前就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相关的推介协议,否则也不可能会有1.5万抵4万的优惠。”王玉臣律师补充道。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分析表示,有的开发商售房时可能会找第三方比如居间公司合作,居间方收取“服务费”。

在赵勇提供的置业计划书中,记者看到其阿姨购置的新房标价约115万。叠加各项优惠后,其购房总款为91万左右,与购房合同总金额一致。

虽然“服务费”的确抵扣了总房款,但是业主刘欣认为:“我买的是新房,‘服务费’我有点想不通,买房我也是到售楼处,要有‘服务费’也应该是俊发方面承担。”

在2016年10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其中第6种为“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第7种为“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王玉臣律师告诉记者:“平台(云南汇享)在这个时候的身份其实并不仅仅是只接受购房人的委托去帮助购房,实际上更是接受开发商的委托去售房。严格讲,属于开发商的销售代理机构,这个时候不应该再由购房人去支付‘服务费’,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来支付。”

收取“服务费”行为是否涉嫌违规?王玉臣律师认为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这种销售行为如果涉及到虚假宣传,名义上优惠了实际上并未优惠,则属于违规,又比如收了钱后并未开具发票,这种不开发票的行为也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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