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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普法—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吗?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6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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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继续分享北京市高院关于继承案件最新规定,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吗?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对于父母的个人财产是有继承权的,并且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是予以认可的。

 

但是,最近北京市高院发布的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进行了细化。要区分是否同父母一起居住,以及是否另行取得了宅基地。

 

高院明确规定:农户家庭中部分子女与父母分家另过;部分子女与父母共为一户且未新分宅基地。父母死亡时,已分家另过的子女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可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折算价值主张继承。而上述分家另过子女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未取得宅基地的,主张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权利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

 

所以,可以看出,和父母一同居住生活的子女,自己也不具有宅基地的,父母去世时,一定是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屋的。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分享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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