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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1-3)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4
 

1、王女士问:夫妻离婚前共同居住一个公房,是父辈承租的,离婚的时候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大房间给女方,小房间归男方,现在男方更换了锁,王女士问是否可以起诉?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由此可知,夫妻双方可以隔开居住是有条件的:第一,夫妻双方均有承租的资格;第二,房屋面积较大。若是王女士的情况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则王女士就有权依照离婚协议书起诉。同时,若这个公房属于直管公房,还要听取单位的意见,这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具体解答。

 

2、李女士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一处商品房,但是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过程中被银行告知无法办理贷款,开发商得知后要求李女士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李女士拒绝,现在开发商起诉李女士要求付清全款,李女士咨询京华律师如何处理?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答:李女士是否应一次性付清全款,这要看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若是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则应补交全部房款”,则购房人应一次性补交。若是买卖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约定,则购房人有权利拒绝开发商的要求。在实践中,这样的纠纷非常多,尤其在目前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很多人的经济能力都受到冲击,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若是不可归责买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则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开发商应返还购房人已经交付的房款和利息。

 

3、 王小姐问:在婚前出资50%购买了一处房产,其余房款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偿还,然后自己和男友结婚了,想问一下,这个房产是自己的还是夫妻共有所有?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答:若是王小姐的房产证取得时间是在结婚前,就属于王小姐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是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在结婚后,则这个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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