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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房产权属认定的七大原则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4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因为房产的归属而发生争议的纠纷非常多,若是婚后购买的房产,权属相对容易确定,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权属如何认定呢?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介绍:婚前买房,房产权属如何认定?

 

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七大原则:

 

1、房产是婚前购买,房款是婚前支付,婚前取得的产权证,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所有。

 

2、房产是婚前购买,房款是婚前全部支付,房产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3、房产是婚前购买,但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在分割时原则上房子归登记人所有,贷款由登记人个人偿还,但要对另外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4、房产原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个人名下,则视为对另外一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5、房产由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了全部房款,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是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为按份共有;若是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则只能为婚前个人所有。

 

6、房产由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照出资比例认定为按份共有。

 

7、若是婚前各自出资,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购房,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七种情形,是现在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基本原则。当然,实践中的纠纷多种多样,可能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事宜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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