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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4
 

在实践中,很多人结婚之前就已经购置了房产,且每个月都要偿还月供。那么,之后结婚的,这个房产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在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又如何进行分配呢?

 

今天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家介绍: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其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给出了答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规定比较繁琐,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大家就会更清楚明了:

 

第一,该规定适用的情形是:一方婚前购房,支付了部分房款,剩余部分是贷款支付。且房产证登记在购房人名下的。

 

第二,双方结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第三,在双方离婚时,法院的处理原则是:该房产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银行贷款为这个人的个人债务;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房屋补偿。那么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呢?实践中,一般补偿的方法为: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金额(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双方认可的房屋现价值)*50%

 

当然,这个计算方法只是一般的标准,实践中法院是会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时间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照顾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从而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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