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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小区规定:不用暖气要缴“蹭暖费”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6
 

11月2日,河南新乡县,一小区居民反映,小区物业规定已入住且不缴纳供暖费用的,也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一些居民称此规定不合理,物业说小区是统一供暖,供暖后住户室内温度也会相应升高。



这个事件,让我想起一个故事:


从前有个地主,家里经常炖肉,香喷喷的肉味四处溜达,有不少飘到邻居家里。邻居平时没肉吃,经常闻着肉香下饭。




有一天,地主家的肉刚炖好,少了点盐味,家里刚好没盐了,就到邻居家借盐。刚好看到邻居对着他们家厨房深深地吸着肉香,然后带着余味一脸陶醉地吃口饭,接着再吸口肉香,吃口饭……




地主勃然大怒,一把抓着邻居的脖子,吼道:“老子买肉花了三十个铜板,你就着老子肉香吃饭,就得给老子十个铜板!”

邻居觉得地主不可理喻,一个铜板也不愿意给,争执不下,就闹到了县衙。


县令听了双方陈词,让邻居拿出十个铜板出来。邻居虽然很不情愿,但是摄于县令威严,只好取了铜板交给县令。




县令抓着铜板,对地主招了招手,让他过去。地主呵呵直乐,屁颠屁颠跑了过去。县令在地主轻轻搓了搓铜板,清脆的声音在地主耳边响起。地主乐不可支,正要去接铜板却被县令挥了挥手,让他下去,一个铜板都没给他。

随后,县令又把铜板还给了邻居,面对地主的质问说道:“他闻了你的肉香,你听了他的铜板声,两清了。”




当然,蹭暖费问题和这个故事还是有所区别,比如一个是代收暖气费的物业公司,一个是肉的所有者。


这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物业公司并非所有者,只是小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在暖气费上也只是代收代交。

客观讲,即使蹭暖了,蹭的也是其他付费业主的暖,也不是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无权直接拍板要求按30%付费。

如果物业公司要收费,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收费必须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二是收费标准必须有理有据。




这方面收费恐怕很难找到明确法律依据,一般只能去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或者其他约定上找,如果有约定就可以收。

如果可以收,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收呢?当然,如果有约定标准那就再简单不过,按照约定走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没有呢?

首先,物业公司肯定没有定价权,肯定无权直接定30%。

其次,有一个相对比较公平的方法可以作为参考:


对于热力公司,可以通过计量表和小区供暖户收取的总费用等计算出整个小区的热损耗,然后对热损耗进行面积分摊。这个算出来的结果一般也不太可能高于30%。最后由业主、物业公司、热力公司三方结合这个数据进行定价。



专栏作者:王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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