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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讲解:结婚购房分手后财产分割问题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9-09-30
 

  在现在这个时代,我们结婚时肯定是需要购买房产的。而且一般的房产都是夫妻双方的共有产权房。那么在夫妻双方产生分歧,或者有必要分道扬镳时。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共有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置?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又是男方还是女方呢?下面请看专业北京房产律师为大家讲解的案例。

房产律师讲解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潘女士和赵先生相亲相识。两人一见钟情。不久之后他们就谈起了恋爱。朱女士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良好。赵先生的家人在外地,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当他们购买婚房时,潘女士支付了50万的首付,赵先生则支付了15万的首付。由于赵先生在银行工作,双方购买的房屋贷款填写的主要贷方是赵先生,后期还款实际支付的钱是双方支付的一半。房屋的所有人被注册为潘女士和赵先生。


  买完婚房后,潘女士去国外工作了一年,两人的婚姻被推迟了。期间婚房交付,赵的父母父母出资装修房子。一年后,潘女士从外地返回上海,无意间发现赵先生与另一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之后,两者之间发生了许多争吵。最终,双方决定分手。但是买的房子的归属权应该是谁的呢?潘女士以为,她已付了大部分的首付,一半的贷款也由她自己承担,装修费用由她自己的家人支付,所以这房子应该判给自己。赵先生认为他贷款时填写的主要贷方,所以房子应该属于他自己。


  在审判过程中,潘女士告诉贷款银行,她同意一次还清所有贷款。贷款银行说,如果潘女士还清贷款,她同意财产所有人是潘女士。


  房产律师课堂: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来看,在双方之间的关系终止后,房屋已被确定为双方之间的关系的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受到主要因素的影响。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应考虑共同所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并应适当照顾共同所有人的生产和实际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潘女士的首付比例比赵先生高,她还参加了还贷,房屋装修由父母资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潘女士对该房屋的贡献很大,因此法院应裁定该房屋归潘女士所有,而潘女士只需要向赵先生支付相应的房产折价款。


  今天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如果您遇到了与案例中类似的法律疑问,或者其他法律方面的困惑。请在线咨询我们的房产律师客服或者拨打我们的北京房产律师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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