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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管理4年,业主共分68万收益!物业和业主自管,你会选哪个?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3-10-30
 

近日,长沙某小区将68万公共收益分给业主们引起大家的关注。据了解,该小区在过去4年间都是由业主们组成的业委会来管理,4年间的公共收益近百万。有网友调侃,自己来网上冲浪却不小心得了红眼病。确实,买到的房子能为业主赚钱并不常见,因为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大家都存在信息差,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小区内公共收益的部分其实是归业主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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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经营所获得的收入,扣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小区内的快递柜、地上停车位收取的费用等。而这些收入,很多都是由物业公司代业主们收取的,但是事后并没有给业主们,业主们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部分收入。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业主们打破了这一信息差,逐渐实现自主管理,将公共收益攥在自己手中。

这一看似轻松的举动,实则困难重重。一是业主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组织难度较大;二是组织起来的业主们未必能达到法定的表决比例,抑或是业主们之间存在分歧,很难做出共同的决定;三是来自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的反对。那么,业主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些困难呢?

首先,用利益来驱动更多的业主。业主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对公共部分进行核实,将公共部分查清后,让更多业主注意到这部分利益,从而驱动更多业主积极加入,增强业主之间的凝聚力。

其次,推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配合业委会成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作为既得利益者,自然是不希望业主们顺利成立业委会,拿回公共收益的。但是,如果业主们能够掌握足够的谈判筹码,这一难题便迎刃而解了。业主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找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点,通过提起相关违法查处甚至是诉讼来获取谈判的筹码。

当然,仅仅成立业委会是不够的,任何组织都是需要规章和制度的,不然还是容易出现贪污和腐败问题。因此,业委会成立后也要制定相关约定,确保业委会内部公平、公正、公开。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成立业委会,业主们可以通过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等方式尝试着解决问题。如果确实不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业主们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财务记录,业主定期进行查账,让物业费、公共收益等收入和支出变得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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