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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签署认购协议的注意事项?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7
 

实践中,购买商品房,通常要签署一份认购协议,以确定购房人的购房意向,但是签署认购协议也需要一定的注意事项。

今天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跟大家介绍购买商品房,签署认购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认购协议中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单价、总价、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定金数额及定金支付时间、房款的付款时间及方式、公共配套的具体约定、交房时间等。

二、认购协议中要明确认购金的性质,是定金的性质还是预付款的性质,因为这涉及责任承担的问题。

三、由于认购协议仅仅是一种预约性质,所以无论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都不影响认购协议的效力。

四、也由于认购协议仅仅是一种预约性质,所以任何一方都有权违反合同约定。

五、很多人认为,交了认购金,若是不买房子、不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认购金就不能要回来了,其实这不必然。有两种情形可以例外,第一种情形是合同约定了购房人不买房可以退还认购金;第二种情形是不属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正式买卖合同不能签署的,认购金也是需要返还的。例如,双方由于买卖合同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合同无法签署,那么出卖人还是需要将认购金返还给购房人。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购买商品房,签署认购协议一定要谨慎。

购房时,一定要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为您答疑解惑,为您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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