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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后未居住,物业费可以减免吗?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10-21
 

不少业主在收房后可能面临这个困惑:从未入住,并没有享受过物业的服务,为什么还要全额交物业费呢?不应该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的吗?也有不少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最终被物业告上法庭。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刘路路

那么如果业主经常不在小区居住,是否可以少交或不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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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如果物业没有主动给出相关优惠,业主一般是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的。

早在200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明确规定,如果物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业主并不能以没有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业主被开发商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以及相应的违约金的。一般情况下支付物业费的请求多数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违约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或酌情决定。

不少业主可能有误解,认为物业费应当从入住后开始计算。

但其实不然,是否交物业费跟是否实际入住是没有关系的。而是以是否收房为节点,在交房前物业费是由开发商承担的,而在交房后物业费则由业主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不能以自己不入住而随便找一些理由拒绝收房。

如果拒绝收房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物业费仍应当由业主承担,除非是开发商的原则导致的不能收房,物业费才是由开发商承担的。

因此,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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