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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万元/平骤降至2.38万元/平,业主应不应该维权?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4-02-27
 

近日,深圳某楼盘售价从4万元/平骤降至2.38万元/平,业主们进行维权引发了大家的关注。业主们称,自2024年2月23日起,整个深圳的地产中介圈都在宣传玺悦台2.38万元/平方米的售价,并已成交多套。但是,自己所购的房产是按照备案价4万元/平购买的,部分业主目前已经资不抵债了。

对此,开发商回应称,就该项目商品房网签价格均未低于该项目不动产销售备案价的85折,且我司未做过该项目降价的宣传和推广。关于该项目降价的海报和小视频等宣传和推广内容均属于渠道中介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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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很多网友表示并不理解,房子降价本是好事,是不是因为降价危害到了炒房人的利益,所以有人持反对意见呢?

其实并不是完全如此!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相关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因此,开发商降价过多则有可能会违反相关的规定。

同时,站在已经购房的业主角度,看到自己买的房子以将近6折的价格出售,心理会产生一定的落差,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降价过多,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方式方法来进行维权。

首先,业主需要先行查看自己的购房合同,尤其是补充协议中关于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其中是否对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后多长时间内降价销售的行为有限制性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业主们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去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很少有合同中会有类似的规定,而商品房基本都是实行市场调节定价,业主很难以降价为由直接要求开发商退房,但是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通过补差价、送面积、打折出售车位、储藏室等方式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其次,业主也可以关注开发商是否存在恶意降价、不正当竞争、违反当地政策,或者降价后对小区降质减配等情形,如果开发商存在上述行为,业主们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查处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当今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并不乐观,未来的楼市将会逐步由市场来定价,对于已经购房的业主来说,如果是自住,则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情绪化地解决问题。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维权成功了,不管是业主直接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达成解决方案,还是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下与开发商达成解决方案,都需要落实到纸面的协议上,才能更好的保障方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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